

今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奎。

2016年09月2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25岁、经营洗车店兼职滴滴司机)通过打车软件接到被害人孙某某网约车订单后,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某酒店门口将其接上车。当车行至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与竹山路路口附近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取出一把美工刀对被害人孙某某进行威胁,被害人在反抗的过程中,其多个手指被刀片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随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用塑料扎条捆绑被害人手脚,强令被害人服用安眠药等方式将被害人控制,并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吴某某开车将被害人劫持至浙江省杭州市、天台县等地。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用抢得的被害人招商银行信用卡,在沿途的烟酒店、超市套现及消费共计人民币32000余元。

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吴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建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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