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2月9)下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今年1到10月份,盐城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58件109人,涉案总金额达10亿余元,涉及被害人数近6千人,为被害人追回集资款近2亿元。
据介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其中发案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在2016年1至10月审结的这58件非法集资案件中,仅有1件集资诈骗案件,其余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被判刑的109名被告人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1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被判处五年以下实刑,其余20人被适用缓、免刑。实刑判处率达81.65%,缓、免刑适用率为18.35%。
据了解,非法集资类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的非法集资金额动辄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元。2016年1至10月,盐城全市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犯罪数额过百万元的被告人47人,占比43.12%;犯罪数额过千万元的被告人44人,占比40.37%;另有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过亿元。比如建湖县许某非法集资数额高达2亿多元。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大多利用经合法登记的投资理财咨询信息类等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的载体进行非法吸储。经统计,这类案件有32件,占比55.17%;实际经营人对外多以搞项目开发、餐饮、旅游等实体经营、高息回报等进行宣传,吸储员一般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有镇、村干部背景的被告人32人,占比近30%;有信用社、邮政储蓄原聘用人员11人,占比约10%;另外,中老年离退休人员和女性也占有相当比例。
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在查处有不少困难。一、发现难。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表现为民间借贷,案发前往往能按时付出高息,从集资到发案一般时间较长,参与者因期待获得高额回报,在集资人尚未完全丧失偿付能力前,一般不会主动报案,甚至宁愿遭受损失也不愿透漏真实情况。二、取证难。由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涉案事实多、时间跨度长、跨越区域广、案值数额大、涉及人员多,需要调查的证人证言、书证目录庞大。很多案件参与者主要是朋友、熟人,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证,无帐目记录,这给司法机关查处此类案件带来很大难度。在案发后,有的证人拒绝称自己是受害人,有的拒绝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的甚至会阻扰办案。三、认定难。非法集资类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模糊。四、处置难。非法集资类案件在处置中普遍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如对集体上访信息的预判比较滞后,对案件的维稳风险估计不足,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盐城法院有关人员表示,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积极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将结合当地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及发案规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的积极作用。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