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和儿子一起出门捞龙虾,没想到儿子却意外溺水身亡,于是父亲韦某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无锡江阴市长泾镇泾东村村委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各种经济损失50余万元。日前,江阴长泾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9月11日凌晨3点多,韦某带着儿子小韦在长泾墙东一带的河里捞龙虾补贴家用,等捕捞完准备收笼回家时,韦某发现儿子不见了。韦某以为儿子等不及自己独自回家了,但到家后依然不见小韦的踪影。当天下午6点多,小韦的尸体在事发河道内被人发现。

原告韦某称:“转弯处 ,没有防护设施, 没有明显的标记 ;还有转弯处有一处民房 ,建在河里 ,他不知道情况 ,可能是受到房子误导,他出事地点就是房子边上 。”

法院调查后认为,事发河浜属于历史上形成,其固有的危险性是长期存在的,以农村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危险性无法避免,要求当地村委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小韦的死亡与泾东村委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并驳回了韦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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