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往盐城市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方式是警告、罚款、扣分等,但从12月1日起,盐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增加了“实名抄告所属单位”一项。据了解,新实行的抄告制度不仅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还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停车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实名处罚。

据介绍,该市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一)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停车越线,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的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二)单位车辆乱停乱放被清障车拖车的;(三)阻碍或妨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四)有其它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每个月将需抄告内容与人社局等部门对接,核准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每月集中抄告当事人和公务车辆所在单位及全市各级文明办。
据盐城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部有关人员介绍,从12月1日开始,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单位参评文明单位挂钩。不但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到交警的处罚,其行为还要受到单位的处罚,还会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抄告制度,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引导,在社会上形成文明交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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