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卫生院使用了过期药品?

2016年11月29日 19:41:00 | 作者:ljw 张飞 牟佳明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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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当地的一家卫生院看病,医生竟使用了过期的药物对她进行治疗,那么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金坛区朱林镇的居民闵月红,使用实名的方式在网上进行了情况说明。网帖反映事情的发生在11月2号,闵月红因为腰痛在朱林镇卫生院分院——西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医生为其注射的药品“地塞米松”过了期。从上传的照片来看,医生使用的地塞米松是2014年的10月25号生产的,有效期到2016年的10月24号,距离闵月红的使用时间,已经过期了9天。与药品同时上传的还有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不过票据上面显示的时间是11月3号,而不是闵月红所说的11月2号。

  24号下午记者来到西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求证,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表示负责人不在,建议向朱林镇卫生院了解情况。朱林镇卫生院告知记者,这件事由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答复。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金坛区卫计局,卫计局证实,确有其事。常州市金坛区卫计局医政科潘科长:“打了针灸以后,这个医生,乡村医生呢又给她打了一个局部的穴位封闭,穴位封闭的药物呢是利多卡因一支,和地塞米松5毫克的一支,打了以后呢又带了一支明天或者后天来打的时候再用,结果回去一看,这个地塞米松有效期是到2016年10月24号,那么她是11月3号打的,过期过了9天,她所以感觉到这个过期药打在身上,这个局部的穴位封闭呢打了以后,肯定是有问题了,所以向我们金坛的12345投诉,事情的开始就是这样。”

  潘科长承认,这件事是当地卫生院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西岗分院在这一块,尤其是在这个事情上面,做的至少没有到位。”

  西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条件比较简陋,药品的分类和堆放看上去也较为混乱,药房内没有看到有关处理过期药品的提醒标志。

  闵月红在网帖中声称,注射了过期药品之后,身体出现不适,向各级平台举报反映,金坛区卫计局的医政科和药监科,试图托人“打招呼”做思想工作,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官官相护”之嫌。对此,金坛区卫计局的潘科长予以了否认。金坛区卫计局医政科潘科长:“我们都是积极的依法来维权,来妥善地处理。”

  潘科长表示,查清楚事情真相之后,金坛区卫计局和朱林镇卫生院多次上门道歉,并与闵月红沟通。但是对方提出来的要求令院方感到无法满足。金坛区卫计局医政科潘科长:“家属提了一个要求,要求朱林卫生院书面写一个健康承诺书,以后发生任何问题都要朱林卫生院来承担她的健康责任,所以这块医患双方没有谈妥,也没有谈拢,所以一直未果。”

  24号上午,金坛区卫计局联合有关部门,又和闵月红及其家人进行的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金坛区卫计局医政科潘科长:“ 第一,叫她先看病,如果有哪里不适我们可以负责医药费。第二,患者看好病以后,如果需要协商,我们卫计局和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医院一起参与,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以法来维权,那么患方家属也都能够愉快的接受了。”

  同时,潘科长还表示他们将举一反三,做好检讨和自查工作,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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