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晚上7点多,南京浦口桥北路一快递代理店,市民胡女士报警求助,称有市民在此闹事,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随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场后,胡女士和顾客侯某仍在激烈争执,据胡某称,自己是快递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侯某的快递被他们员工弄丢了,现在对方索赔,按理确实该赔,但对方声称丢失的是一块价值2000元的名表,坚持要求照价赔偿,可却拿不出购物发票,再说那么贵重的物品为什么又不保价呢?!而侯某则称,前几天扬州的朋友过生日,手表本是快递给他的生日礼物,可数天过去了,对方却一直没有收到,经查,手表原来竟已被快递公司搞丢了!当时快递时,发票是连同手表一起放在包裹里的,现在丢了,到哪里再去找发票呢?何况,扬州那么近,当时自己根本就没有考虑保价的事!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双方随后被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解。


据悉,侯某的快递物品,公司单据已开,中途丢失未能送达收货地点,确为快递公司责任。快递员王女士现场也证实了物品遭中途丢失的事实。但对手表是否价值侯某所称的2000元,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侯某声称,只要快递公司不如数赔偿,他将一直投诉下去,直到快递总公司出面处理。
在所里,鉴于丢失快递主要过错在快递公司,同时侯某快递贵重物品未采取保价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警方调解,胡女士同意赔付对方800元,并当场签下字据,双方纠纷终于一次性了结。
警方提醒,快递公司丢失物品理应赔偿,但市民快递贵重物品亦应保价,以免再发类似快递意外丢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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