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启东人严某开了一家熟食店,在去年年底,他买了半斤罂粟干果向猪头肉中添加罂粟汤汁。为了方便,严某甚至种起了罂粟干果的种子,11月27日 ,启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5月14日,被告人严某在公安机关调查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当天,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严某住宅及其经营的熟食门店内,查获罂粟果230克、罂粟汤汁半桶、猪头肉7.95公斤。经鉴定,罂粟干果中含罂粟碱成分,罂粟汤汁和猪头肉中均检出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有害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在生产销售猪头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另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制度,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启东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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