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从南京海关了解到,南京海关下属镇江海关本周在办理一艘驶自泰国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境换班手续时,从一名船员的随身行李物品中发现携带进境的鳄鱼皮2张。11月23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查获鳄鱼皮为暹罗鳄所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的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曾强/文)
【小知识】
暹罗鳄 (学名Crocodylus siamensis),又名泰国鳄、暹罗淡水鳄、新加坡小型鳄,为一种中型鳄鱼,幼鳄孵出时约25厘米长,成年鳄鱼最长可达到4米。暹罗鳄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的物种,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属于限制进境、禁止出境物品。
【小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和限制进境物品,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提醒:在境外工作、旅游时切勿购买鳄鱼皮、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这些小纪念品有时候会惹来大麻烦。想知道哪些物品不能带回国内,可以仔细查阅 《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 。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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