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调查:女子遗失苹果手机 捡到者索要千元劳务费

2016年11月14日 18:24:00 | 作者:ljw 徐蓓蓓 于涛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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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的财物被别人捡到,您会满足对方索要劳务费的要求吗?最近,连云港市赣榆区市民单女士遇到了这样的苦恼。

  11月10日这天下午,在赣榆区单女士丢失了一部苹果手机。11日这天,她跟失主约好在这里见面。谁曾想双方发生了不愉快。对方说,手机也不能白让人家捡,人家要一千块钱。

  当时是对方提出索要报酬,单女士也没有拒绝,当即答应了。可是等拿到手机的时候,发现摄像头已经被摔坏,所以心里有点不舒服。

  为此双方发生了不愉快,还报警叫来了警察。捡到手机的女士也表示很委屈,现场落了泪。

  最终单女士给捡到手机的女士塞了500元钱作为酬谢,并拿回了自己的手机。手机是找回来了,但是双方都闹得很不愉快。

  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如果拾到者为了还给自己东西,而付出了一定劳动,他们愿意向对方支付合理的酬劳,但如果要价太高他们则不会满足对方。几乎所有的被采访市民都表示,捡到东西还给别人是美德,是做好事,既然是做好事,如果再向对方索取费用,那这样的好事就变味了。那么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捡到者是否有权利向遗失者索要一定费用呢?

  法律界人士表示,捡到遗失物,按照《物权法》规定应当归还给失主,但是如果说权利人在寻找遗失物的时候,发出了悬赏广告或者悬赏的承诺,比如说重谢,权利人提出给拾得人一定金额的金钱,这个是法律允许的,这个有利于鼓励拾得人能尽快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未明确规定支付费用的具体比例为多少。有律师认为,虽然法律支持拾到者可以收取遗失者的酬金,但对于以遗失物品为要挟,漫天要价,索要不合理的酬劳,这种行为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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