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10时,租住在南京天水滨江小区(南京汉中门大街436号)的一对情侣小张、小(化名),搬家时,被小区物业人员拦住了,不让他们离开。
物业工作人员的理由是,小张、小王租住了一年多了,他们的房东没有交物业费,必须交了物业费,才可以搬走。
小张、小王对物业人员讲,他们租住的是蚁租房,一套房子里住了许多人,他们已将他们应承担的分摊的物业费交给了房东,房东没有交物业费与他们无关。
双方各有各的理由,争执不下。无奈之下,他们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来了,了解了相关的情况。
民警与房东通了电话,房东承认确实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讲,这名房东拖欠的物业费已达1万2千多元。
最终,经民警协调,房东承诺尽快交齐物业费。至于小张、小王,人可以离开,东西不能搬走。等待房东交了物业费后,可以搬走自己的物品。
今天,11月10日,房东补交了物业费,小张,小王得以顺利搬走自己的物品。民警提醒,正常的情况下,物业费由租房者承担,为避免上述类似的矛盾,租房者应与房东谈好交纳物业费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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