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协起诉南京水务集团侵犯消费者权益案有了结果

2016年11月10日 15:19:00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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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例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江苏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11月10日上午,江苏省消协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此前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该格式条款约定逾期缴纳水费的情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该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与省消协沟通,自愿按照省消协的建议,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承诺,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修改为“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省消协对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整改予以肯定。鉴于相关不合理条款已整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停止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协认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原则,10月28日,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省消协撤回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该案不仅是江苏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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