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在无锡市江阴经营着一家小作坊,由于没有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因此他就偷偷摸摸把清洗工序中产生含重金属的废水进行排放,本以为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可还是被逮个正着。日前,王某被法院判刑。

王某在经营期间,由于小作坊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没有建成。王某擅自对塑料管挤压模具进行电加热加铬项目的生产,在明知进行电加热、水冲洗的工序中会产生含重金属铬、铅废水的情况下,王某仍自己或指使他人直接将这些含重金属的废水通过水泵抽、导管排入车间外公共厕所内的化粪池中,并最终排放到外环境。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已经将剩余暂存浸泡液及清洗废水运到有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壹万元。现场已不再生产,对浸泡池、清洗水暂存池已进行了冲洗。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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