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应该伴随着喜悦,但是父母亲却出于一些原因狠心将婴儿丢弃在母婴店门口,这算是送给好心人抚养还是犯罪?今年6月初,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弃婴身上有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今年5月31号晚上12点20分钟出生,7斤重”。
根据这条信息,办案民警对高港以及泰兴、海陵一些医院进行了排除,并没有发现蛛丝马迹。就在案件进入困境时,民警想到了可能是相邻的扬州地区的医院出生的婴儿,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江都找到了孩子的母亲汪某。
法庭上,被告人汪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去年暑假,汪某来泰州打工认识了23岁的山西男子,两人互生好感,并有了亲密接触。开学后,两人便分了手,不再联系。今年3月份,汪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她就一直穿着宽大的衣服遮着自己的肚子。但是有一次回家,父母发现汪某的不正常,问她是不是怀孕了,汪某说没有,父母相信了她。
5月30号,汪某发现自己下身有液体流出来,肚子疼痛异常,她选择继续忍着。6月1号一大早,她实在受不了,打电话通知家里说肚子里有个瘤。半个小时之后,汪某生下一名男婴。因为卡在身体内的时间太长,孩子出现了一些异常,医生建议他们把孩子转到大医院治疗,汪某一家没同意。他们担心的是,女儿未婚生子,传出去以后,颜面何在。于是,这一家人商量,不能把孩子抱回家,出院就扔了,但是不能扔在江都,要扔得远一点。
最终老汪选择把孩子遗弃在高港区大润发附近。为了混淆公安机关视线,老汪篡改了孩子的正确的出生时间。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还是查到了他们。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一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目前,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母亲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汪某父母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孩子母亲汪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孩子外公老汪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孩子外婆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负责此案的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判决后,他们会建议负责孩子的临时照料机关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原告,起诉汪某,剥夺汪某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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