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决定了驾驶员是否为醉驾,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许多驾驶员酒后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当场抓住抽血,司法部门就不能认定为酒驾,事实果真如此吗?
今年4月17号晚上9点左右,泰州110接到两个交通肇事报警,前后相隔几十分钟。一个是民兴中学对面,一个是数百米之外的东石羊路正鼎建材大门北侧。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次报警同属一起交通事故,两个地点的受伤人员张某和叶某已经被送到医院,然而驾驶员却不知所踪。后来,交警找到了驾驶员丁某的号码,可是对方却关了机。直到第二天下午,丁某才主动出现在交警队。根据民警调查,事发当天,丁某和几个朋友喝酒后,驾车在民兴中学附近撞了一对母子,但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开车行驶了数百米,一直拐弯到小路边时,才停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伤者张某重伤二级,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丁某对于自己酒驾并不认同。因为之后的鉴定血液含量为零。


据此,法院依法认为,丁某属于酒驾,而且拒不认罪,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一审对其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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