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周女士借款25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却在合同中写成115万元

2016年10月31日 14:37:00 | 作者:宁公政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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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退休职工周女士专程赶赴南京公证处,在公证意见簿上对南京公证处、以及时琳公证员提出表扬。

近日,在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介绍下,周女士与出借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周女士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而是按照小贷公司工作人员的指示飞快地签完了名字。

时琳公证员一边在系统上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一边就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周女士只借款25万,而在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却是115万,并列明将其唯一住房作价115万元全额抵押给借款人。

在时琳公证员的再三提醒下,周女士意识到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导致自己居无定所,此时周女士才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同,并与对方协商后进行了修改,顺利签订了相应抵押额的借款合同,拿到了做生意所需的借款。

回家后,周女士对公证员一直心存感激,又特意赶到南京公证处,在南京公证处意见簿上深情地写下了给时琳公证员和南京公证处的表扬信:“公证处是社会稳定安定的基石,时琳女士和公证处真正做到了想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日益红火,投资者和借款人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都能很轻松地办理投资和借款手续,却忽视了其中的种种风险。

南京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您是投资者还是借款者,都要擦亮眼睛,对于小贷公司的资质及小贷公司提供的各项文本在签字之前都要仔细阅读,切勿轻信一本万利。特别是有些不规范的小贷公司,要求借款人来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将自己所拥有的房产委托给小贷公司的员工进行出售,并允诺当事人只有当事人不还款时才会将房屋出售。然而,在小贷公司拿到委托公证书后,随时都可以将当事人的房屋以任何价格卖给任何当事人,所造成的纠纷当事人却必须承担后果。在南京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时,面对上述这种“真借款假委托”的公证,公证员都会对当事人进行充分告知。在公证员的耐心劝解下,很多当事人都幡然领悟,及时避免了房屋被任意出售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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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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