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0月27日)从扬州市人大获悉,扬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扬州首批两部地方“实体法”《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对古城界址进行了明确,设立每年的9月26日为扬州古城保护日。
条例还就古城保护的机构与职责、规划与名录、保护内容与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这两部条例是扬州市获立法权以来首批通过的地方性实体法规,聚焦“治城”“治水”,对于促进古城保护、河道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悉,《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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