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赚取50元跑腿费,江西女子在江苏南通受一陌生男子委托送十几本假发票去西亭,谁知刚下公交车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这名女子因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江西女子刘某来到南通,由于未找到合适工作便时常带着小孩在南通校西车站附近捡废品。2012年6月19日,刘某正在车站附近捡废品时,一陌生男子找到她并问她是否愿意帮他送点发票去西亭,并给了对方的电话说送到时对方会支付50元跑腿费。刘某明知是假发票但仍一口应允,并带着小孩坐上去西亭的公交车。当刘某到达西亭镇一家公司门口打电话联系对方时,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清点,刘某持有100元面额的伪造发票11本,共计540张。经鉴定,上述发票均为假票。刘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之后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回江西老家并更换了手机号码。2016年5月30日,刘某在江西老家被通州区公安局再次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仅仅是帮助陌生男子送发票,为什么会构成犯罪?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且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刘某明知是假发票仍然持有,故构成本罪。另外,非法持有毒品、假币,虽然未通过买卖赢利但也是犯罪行为,有可能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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