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被“冒领“”的快递

2016年10月21日 17:20:00 | 作者:小关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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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公司向我们荔枝新闻反映,他们公司有一份快递,被人给领走了,而这份快递里是为客户申请的75份著作权证书,如果丢失了,补办起来非常麻烦,现在整个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份快递是北京沐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月14号从北京寄出的,收件人是他们公司一位叫刘威的员工。10月16号,快递公司通知刘威领取这份快递。因为当时是休息日,刘威就让快递公司第二天一早再送件,可是第二天一早快递公司通知刘威,这份快递已经被人给领走了。“里面有七十多个软件著作权,还有一个十万块钱的发票,我们很着急,因为软件著作权相当于一个资产,相当于一个无形资产一样,如果他们没有拿到这个证书,中间丢了的话,它这个资产可能就没有了,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

  于是,张先生立刻报了警,警方在调取快递公司监控录像之后,找到了领走快递的人。领走快递的,是江苏禾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员工,这名员工和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原先都是禾正公司的员工。张先生认为,在收件人本人没有到场,而且也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就把快递交出去,快递公司负有很大的责任。

  但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她报的单号又对,电话又对,人名又对,我们为什么不给她呢?虽然之前刘威说了星期一送过来,但是又有人打电话给他,说我来拿刘威一个快件,那你要去找她,为什么冒领呢?”

  荔枝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江苏禾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他们确实领走了这份快递。在警方的协调下,禾易公司返还了一部分著作权证书,仍有17张证书扣在自己的公司,理由是两家公司存在纠纷。

  对于快递公司的这种说法,江苏禾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认可,公司一位法律顾问解释,他们公司负责人其实还有一个身份:禾正公司的股东,因此他让员工领走这份快递,并不算冒领。

  对此,江苏诺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世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律师认为,江苏禾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快递公司虽然也对快递领取人的身份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核,但是明显存在疏漏。

  其实,在快递被领走这件事情上,如果有人有意为之,快递公司真的是防不胜防。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在的快递公司在发放快递时,对于领取人的身份查验确实不够严格,多数情况下只要报个姓名、电话,一般都可以领走快递,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反而觉得不正常。记者从江宁警方了解到,最近警方就将对此事进行定性,如果确认属于冒领、扣留邮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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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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