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0月10日)从省交通厅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起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运营安全保障、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就运营票价方案,《意见稿》明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机制,制定票价方案或者调整方案,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执行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运营信息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网络系统等多种方式向乘客提供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应急等信息。如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运用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告知乘客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情况。
针对乘客相关行为,《意见稿》明确,禁止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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