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销禁” 常州空港口岸集中销毁63斤危险物

2016年10月06日 17:18: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陈福龙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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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期间,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国门销禁”活动,集中销毁近期截获的禁止入境物品,包括新鲜水果、植物、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共计31.5kg,这些物品来自中国台湾、泰国、老挝、日本等国际航班中入境旅客携带物。据悉,此次销毁活动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多个对外开放口岸同时进行。

  常州奔牛国际机场自2014年开通国际航班以来,国际航线不断增多,目前已开通了包括台湾、香港、曼谷、老挝、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航班,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保障国际航班运行,严守国门。2016年以来,常州空港口岸截获各类禁止进境物500多批次,近200kg,包括新鲜水果、植物、肉制品、水产品等。在这些禁止进境物中,截获了有害生物30批次。其中今年7月,在来自台湾旅客携带的橘子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桔小实蝇,属常州口岸首次;8月,在来自老挝航班旅客携带的灵芝中截获有害生物长蠹木蕈甲,属于全国首次截获;此外,常州空港口岸还多次截获辣木籽、活体石斛等具有繁殖能力的种子种苗。

  禁止进境物如何处理?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动植检法》明确规定,携带、邮寄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由检疫机关根据情况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对于水果、乳制品、肉制品等最常见的禁止携带物,因其容易腐烂变质,检验检疫部门截留后登记编号,送交至指定场所进行高温销毁处理。对于易于保存且风险较低的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一般采取退运处理,以降低旅客损失。而对于可以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截留,进行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或者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合格后放行;旅客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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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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