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0月4日)从江苏省交通部门获悉,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公开征集意见。这份标准规范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服务人员、运输车辆、服务站点、驾驶员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等。

根据拟出台的新规,巡游车可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但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同时,新规强调巡游车运营公司宜建立车辆和乘客保险制度,提高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这意味着针乘客的理赔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而有关乘客投诉的系列要求也作了明确。出租车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此外,经营者宜通过第三方开展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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