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0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央行昨日发布《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此举主要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改革是为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央行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还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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