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1076KM处巡逻执勤时,凭借多年查缉经验,快速查获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营运汽车交通违法案件。
凌晨4时45分左右,高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1076KM处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牌号为鲁V8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CB**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停在路边的应急车道内,只见一个人在车边整理着货物。见此情况,民警上前告知其随意停车的危险性并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检查中驾驶人刘某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准驾车型C1的驾驶证,明显与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在经过网上查询比对和现场录音固定证据后,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车原随车副驾驶员因生病,刘某被车老板请来临时救急,因车老板跟刘某是邻居,以前也看过刘某家里有工程作业车,并且看他开过,误以为其有A2驾驶证,就请刘某帮忙开一程,刘某心存侥幸,觉得偶尔开开也不会这么容易就被查到,没想到还是被高速民警查获了。
据承办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205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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