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本月起不再发放

2016年09月02日 17:08:00 | 作者:陆啸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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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由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黄绿环保合格标志,今后不再发放,机动车车主不必来回奔波申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了。

根据新规,今年9月1日起,环保检验标志和安检的标志合二为一,车主再也不用担心因为忘带或者忘贴环保标志被罚钱扣分。

根据由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具体来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车辆环保检验还要进行,但是标志整合成一个。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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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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