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晚18时50分许,盐城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民警吴开岭、王云龙在阜建高速建湖西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车号为苏J212L7的小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通过其报述的驾驶证号码利用警务通查询后发现本人相貌与登记照片出入较大,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核实身份。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驾驶人苗某某(江苏阜宁人)的报述的驾驶证号码系其朋友,其本人的驾驶证在2016年6月22日因酒后驾驶被阜宁交警依法予以暂扣。
经查,当晚苗某某应邀去建湖朋友家吃饭,因其妻子也有事外出,家中无人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上了高速,不曾想在建湖西高速出口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因其无证驾驶害怕被查处,便提供了朋友的驾驶证供交警查询意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露出马脚被火眼金睛的民警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苗某某因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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