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08月15日9点多,盐城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童汉祥和朱亚华在范公路辅道执勤时,发现一辆浙AN5***绿色东风牌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员神情紧张,眼神明显躲着民警。执勤民警遂示意该车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核查发现驾驶人汪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座后面的两排座椅均被拆除。民警发现该车虽粘贴在有效期内的年检标志,可经警务通核查发现该车却已经过了年检的有效期,经民警对年检标志进一步检查,发现年检标贴竟是苏J12***车辆的!
经询问,汪某称其在盐城市区从事冰箱的拖运、维修工作,驾驶员后面的两排座椅被其拆除用于日常拖运冰箱,驾驶证忘记带身上,车子是其岳父借别人的。经公安信息网查询,浙AN5***小型面包车共有42起电子监控未处理。民警依法扣留浙AN5***小型汽车至盐城市公安局涉案车辆管理中心。当日,机动大队对汪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50元,记4分的处罚。
盐城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的车况、年检情况及保险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并确保自身的驾驶证符合相关准驾条件并在有效期内,而后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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