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 能否作为普通离婚案件来处理?

2016年08月11日 15:35:00 | 作者: 陈金福 郭必兰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 能否作为普通离婚案件来处理?如东县一起案件引发争议。

  2013年冬,刘明明经人介绍与司雨相识并恋爱,于2014年1月20日在如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天,女方跑了,男方多方寻找,结果发现女方司雨又以其他姓名,在浙江省与他人登记结婚。浙江公安机关已查明并出具了证明给刘明明。该证明证明了主要两个事实:

  一是司雨本名是罗文英;二是罗文英因婚姻诈骗,现已被捕。

  刘明明与女方的关系如何解除,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明明与司雨已进行结婚登记,应以婚姻关系解除;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如不撤销结婚登记,应是行政诉讼,状告民政局,要求其撤销行政行为。

  以上两种意见,值得商椎。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司雨用临时身份证与刘明明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是一种婚姻关系,司雨虽然用的是假身份证,但罗文英这个人在,应用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

  另有人倾向第二种处理意见。离婚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

  刘明明与司雨虽有结婚登记,但现在查明的情况是用的假身份证登记的,是不合法的登记。司雨不是其本人,也可以这么说本身就没有司雨这个人,身份证号码也是编造的。不合法的结婚登记,不能作为合法的离婚案件来处理。当然,如果在双方都不知道所持身份证为假的情况下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的。因为立案口的法官一般不审查结婚证的真假,只是要求原告提供结婚证作为离婚案件的基本证据;审判法官一般也不涉及审查结婚证的真假。一般正常的人,也不会组合成假夫妻,再到法院去离婚。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