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被请来干活,却把命给丢了,究竟谁负责任?

2016年08月05日 18:36:00 | 作者:徐贞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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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酷暑天气让室外作业的人员经受极大考验,这不,常州北港司法所近日就参与一起高温室外作业人员意外死亡的纠纷调解,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责任,与家属一直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矛盾升级。经司法所、调解员的多方努力,最终,死者家属获赔23万元。临时被请来干活,却把命给丢了,究竟谁负责任?

据了解,常州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公司法人:刘某)就一项外墙补漏工程与林某的另一家清洁服务部签订了《墙面补漏合同》,死者顾某现年50岁,是林某临时雇佣来给楼顶做防水的。7月28日下午约三点,顾某结束高温户外作业后感到不适,被其弟弟送往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家属与林某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林某以顾某干的活是给刘某公司干的为由推脱责任,拒不愿意进行赔偿,甚至还鼓动家属到刘某公司厂房闹事。

家属悲痛至极,希望尽快解决为顾某办理身后事,因此只能报警求助。派出所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北港司法所对接,两方均积极介入调和。

调解员分别与刘某、林某及家属进行多次深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起初,林某一口咬定:“我不需要负责,这个工程是给刘某的公司做的,要负责也要由刘某负责。”而刘某则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是谁都没想到的,他可以适当的给予死者家属人道主义救助。调解员耐心向他们解释,虽然顾某是临时雇佣的,但仍然和林某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同时,林某在安排工作时没有考虑到当天室外气温高的因素,所以应该由林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公司与林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接合同,因此刘某负次要责任,需要对家属进行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最终,三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林某承担17万元赔偿,刘某则承担6万元人道主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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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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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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