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车主“手铐”锁车、“电棍”照明

2016年08月05日 10:40:00 | 作者:谢逊 房蓓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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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手铐”、“电棍”:警械装备。人民警察用以制服、约束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法律规定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然而,南京交警十大队在酒驾整治中遇到一奇葩驾驶人私藏警械竟为了“锁车”和“照明”!

  近日,晚10时许,四中队中队长宋春熙带领中队民警在辖区葛新路浦淮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他注意到不远处一辆迎面驶来一小车形迹可疑:突然减速停顿几秒后又提速驶来。宋春熙上前依法拦停,还未表明身份驾驶人就主动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表明身份宋春熙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男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不肯下车但主动要求使用测酒仪“证明”自己。检测结果显示确未饮酒,可宋春熙仍心存疑虑,他注意到驾驶人一直眼神闪烁不敢与自己对视,过于积极的配合反倒显得心虚。急着驶离的小车再次被宋春熙拦住...对车内进行检查,民警缴纳高压电棍一根、制式手铐一副。询问其获得途径及使用意图,驾驶人称自己是通过网购所得。购买手铐是因为担心爱车被窃贼盗走,用来锁车,电棍则是用来夜间照明。如此荒唐的想法离谱的行为让民警啼笑皆非。随后该驾驶人及车内缴获警械被一同移交葛塘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民警提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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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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