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晚8点半钟,徐州沛县交警沿湖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山东牌照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在其驾驶员脚垫下发现一把砍刀,随后又在其后备厢内搜查一把斧头。在对驾驶员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驾驶员不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还属于无证驾驶。驾驶员除了要被罚款,还将面临“进班房”的行政处罚。
当晚8点多,民警在沿湖检查站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在对一辆山东牌照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并对其车辆作进一步检查,不料民警却在其驾驶室的脚垫下,搜查一把足有50公分长的大砍刀。
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随后在该车辆的后备厢内,民警又搜出了一把斧头。驾驶员称,他是跑船的,这把斧头和砍刀都是在船上使用的。民警随即将驾驶员控制,并带回检查站作进一步检查。
在对驾驶员朱某进一步检查后,民警发现朱某竟然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交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应对其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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