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今日(7月28日)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和跨省市逐月还公积金贷款有望9月底同步实现。
据记者了解,去年9月1日,获悉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承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出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随后发布公告,宣布缴存省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还商贷了。然而,不少前往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逐月还商贷的市民却碰了一鼻子灰,被告知不可以逐月提取。原来,由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台此项政策前没有告知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提前改造完善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实施逐月还商贷的政策,而是采取报销制方式,来保证省、市公积金政策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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