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炒饭、无锡小笼包、南京鸭血粉丝汤……这些小吃陆续都出台了统一标准,以保障它们的纯正口感和名声。不过,相比之下,镇江香醋才是“严”出了新高度!6月28号,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江香醋保护条例》,今天(7月25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给一瓶醋立法?立什么?值吗?记者专访了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
镇江是一座和香醋紧密联系的城市,就连城市宣传语也是“镇江,一座美得让你吃醋的城市”。对于镇江人来说,香醋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里就描述过,“镇江醋最大特点是微甜……”

镇江香醋本身就是一块招牌。但是正所谓“树大招风”,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借这块知名品牌非法谋利,导致市场上各种制假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介绍,他们在征求立法建议时,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对镇江香醋进行立法:
“从我们征集项目当中,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相关企业,他们都有这方面的反映。对企业来讲,制假造假情况太多,对企业影响很大。那么对政府来讲呢,从管理角度来说,管理现在也不到位。从我们行业主管部门来讲的话,他们手段比较少,上位法也有空白,所以觉得执法起来也很难。”

立法项目从民声中来。2015年12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由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和镇江市经信委承担起草任务,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程参与。起草组对20多个部门征求意见,开座谈会,现场调研,在征求意见稿、草案等征求意见过程中,一共收到了534条意见。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分七章三十四条,在镇江香醋的生产工艺、文化传承、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作了周密规定。在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上明确:
以糯米、麸皮、大糠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在特制陶坛容器密封陈酿六个月以上……并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等。否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是镇江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起草的第三部地方法规,除了规范地方立法权的《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其余两部都和经济生活息息相关。这就是“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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