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8日晚上6时25分,一辆23路公交车由虎踞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南京汉中路汉中门广场南口时突然发生车辆自燃,火苗瞬间从车头尾部逸出,浓烟窜起。所幸被在此执勤的交警二大队民警立即发现,将驾驶员和乘客及时疏散并用灭火器对明火进行了扑灭,避免了危险事故的发生。
今天下午6时25分左右,正值下班高峰期,南京交警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陈健、副中队长杨学广和刘陆鹏正在汉中门广场执勤,突然发现路口南边一辆23路公交车正在路口等红灯,但尾部似乎正冒着烟雾,民警急忙来到车后查明情况,发现车尾部已经窜起一股火苗,且火势有蔓延的趋势,不一会便浓烟四起,突如其来的险情造成道路中断。几位民警迅速分工合作,一方面急忙指挥并疏导公交车上的二十多名乘客赶紧下车,并第一时间联系消防车前来灭火,同时疏散现场及周边车辆与群众,另一方面从路过的公交车上取下灭火器对公交车进行救援。十余分钟后,火势被扑灭。后又与赶来支援的其他民警一起将公交车推至路边,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虎踞南路终于恢复畅通。
据了解,事发公交车最初自燃的位置位于车身尾部右侧的电源接口处,此次起火应该与线路老化引起短路有关。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路口过往车辆川流不息,又遇车辆自燃,如不尽快处置,自燃车辆一旦发生爆炸,对该路段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由于民警反应迅速,合作紧密,处置得当,避免了二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驾车途中车辆起火后,要迅速关闭发动机,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初起火灾扑救,路过司乘人员也应伸出援手,共同扑救,为消防官兵扑救赢得宝贵时间,这样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驾驶人在车辆检修时,要注意检查油、气、电路是否有漏点,上车前,注意检查接头有无油迹。此外,行驶过程中也应注意有无“三异”(异响、异味、异象)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送修,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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