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今天(7月12日)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975元提高到每月1053元,首次达到千元以上。失业金的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执行。本次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在领失业金人员逾五千人。
上半年,苏州市共为11.55万人发放了失业保险金,总计金额5.03亿元,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达9452.65万元。除苏州外,我省其他地区保险金最低标准也有相应提高。
另据了解,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今年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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