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17:30分左右,南京浦口区天润城7街区,市民黄某报警,称自己的车子被小区物业给锁了,报警求助,接警后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


现场看到,一辆停在车位上的外牌奥迪车已被大锁锁住了后车轮,据保安称,锁车原因是该车主不听物业调度,物业没办法后才锁了该车,据称,上午时他们就通知黄某前来移车,可黄某答应后竟一直不来,再次打电话催促时,他又说没空过来,一会功夫就改口了,因该停车位已被租给别的车主,他们要在车位上喷车号,可该奥迪车主(黄某)愣是不配合!而据随后匆匆赶来的奥迪车主黄某称,自己的确接到了物业电话要求移车,可自己当时正在公司上班,一时半会根本赶不过来,况且物业保安态度很不好,自己很生气,因此就一直没来移车,自己也是交了停车费的,前两天才刚刚交上半年的停车费(100元/月),停车费一分都没少交!据悉,本来该小区小区都是没有喷涂专用车号的,业主只要缴费,在小区的任意停车位上都可泊车,可现在对外私租车位后,很多车位即使空着也不能停了,这就使得本来就很紧张的停车位愈发紧张,这也招致了很多小区的车主不满!黄某表示,物业对外出租停车位,理应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才行,如此私租行为显然很不靠谱,也很不合理!


最终,经民警现场调解,物业保安同意打开车锁,对小区车主不满将停车位对外出租一事,保安表示他们将会汇报给领导处理,在具体答复或方案没有下发之前,他们仍然需要按原规定执行。民警督促物业在决定出租停车位之前,理应事先与广大业主协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的出租事宜。物业对此表示接受,一场锁车纠纷因此也顺利解决。




警方提醒,小区地面车位是占用的小区公用绿地,所有权理应归广大小区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下占有或转租给他人,但可行使必要的管理权限。本案中,物业私租停车位一事显然并无法律依据,如在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出租,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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