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今日获悉,昨天(7月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社会事业活动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社会事业活动接受赞助“立规矩”,明确严禁接受赞助单位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加入各种协会或参加各种活动,摊派会费、强拉赞助。接受赞助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指定账户,设专账管理。
根据规定,办法所称接受赞助单位是指本市辖区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发园区以及所管理或委托第三方举办社会事业活动的法人单位。赞助单位是指通过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资助社会事业活动,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获取回报的自然人或法人。
办法明确要求,接受赞助单位在举办社会事业活动时需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需要接受赞助的计划,包括活动组织形式、政府资金预算、拟接受社会赞助金额等内容,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审批部门备案。对举办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大社会事业活动,需要接受赞助时,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法还要求,严禁接受赞助单位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加入各种协会或参加各种活动,摊派会费、强拉赞助,同时严禁接受赞助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活动的名义为个人谋利。接受赞助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指定账户,设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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