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到现场但未使用 不得收费!

2016年06月21日 10:39:00 | 作者:lxjsnj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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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6月21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计委、江苏省人社厅3部门联合发文,对救护收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救护车经统一指挥调度到达救护现场后,患者未使用救护车的,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当时不得收费,事后视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一辆救护车同时救治多位伤病员的,需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车辆使用管理及诊疗规范,其中救护车使用费只能按一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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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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