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展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强大决心和坚定信念,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今天,6月16日,江苏警方向社会公布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的4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件,并通报今年以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食品犯罪案件3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1人。
据介绍,2016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保障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立案侦办食品犯罪案件3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1人,同比分别增长78%、119%,集中警力侦办了泰州姚某某等人、连云港陈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徐州杜某某等人、扬州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链条完整、网络庞大的大要案件。
江苏警方紧密结合当前食药环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在组织部署上下功夫、在案件侦办上求突破,以大要案件侦办引领面上打击整治,集中优势警力打击危害严重、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违法犯罪活动。年初,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食药环侦工作会议并印发专门工作意见,在总结去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再次部署开展贯穿全年的打击食药犯罪“利剑”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会同各级农委、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盐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形成了“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深度打击、有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江苏警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打掉源头、摧毁网络、切断链条作为遏制和震慑犯罪的关键,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创新打击策略,盯人、盯案、盯线索,上追源头、下清网络,捣毁窝点、打掉团伙,最大限度地扩大行动战果、消除现实危害。
江苏警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食品药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省公安厅先后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劣农资、制贩私盐等多个全省性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警方强化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省公安厅和南京等10市以及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已成立食药环犯罪侦查机构,选配食药环侦民警500余名。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各层次培训教育活动,着力提升食药环侦查民警业务能力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江苏警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肃核查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姚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5年4月,泰州市公安局根据市海关缉私局、食药监局移交线索,经缜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17人,扣押走私牛肉100余吨,价值600余万元。经查,2013年至案发,姚某某伙同孙某某等人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印度牛肉的情况下,仍从印度购进大量冷冻牛肉并通过张某某等人走私到泰州后对外销售。2016年1月29日,董某某等4人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至三十万不等。
2、杜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查获假鸭血约2.5吨。经查,2014年9月至案发,杜某某从屠宰厂购进牛血,在自家作坊内违法添加甲醛后,冒充成鸭血对外销售。2016年1月21日,杜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3、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2015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区局根据市局交巡警支队移交线索,经缜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7人,查获问题生猪99头。经查,2015年3月24日,陈某某从方某某、吴某某处收购了未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生猪99头,并安排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吴某将该批生猪运往屠宰厂,途中被连云港市交巡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查获。2015年12月11日,陈某某等7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4、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3年7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根据食药监部门移交线索,经缜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6人,捣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8个,查获九味草糖等多种假冒降糖、降压保健品胶囊,以及大量生产原料、制药设备和外包装。经查,2009年至案发,刘某、王某某、席某某等人委托彭某某生产非法添加西药的保健品并分销到全国多个省市, 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2015年12月14日,彭某某、刘某、李某等6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罪,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四千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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