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6月14日)从南京市人大获悉,《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南京市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今后,房产、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将在小区内公布联系人,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根据条例,我市将建立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等部门要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本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受理小区内相关投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建立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有效减少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用等信息实行定期公布,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形成公开、透明的业主监督机制。
此外,条例还创设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采取断电断水的简单方式,侵害已交费用户的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了规定,增强各方契约意识。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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