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同伴死亡 获救方“不言谢”被判补偿 8 万

2016年06月14日 13:53:00 | 作者:七哥流火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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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一名 12 岁的少年,在施救落水同伴的过程中,自己却沉入了塘底,再也没有上来。痛失爱子后,少年的父母因不满获救者 “不主动上门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没参加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天,徐州铜山法院(14日)对这起诉讼进行宣判,获救方本身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但承担公平责任,因此判决补偿 8 万元,煤矿存在管理责任,赔偿 8 万余元。

  2015 年 9 月 3 日,学校放假期间,李鸣鹤和几个伙伴相约去镇游泳馆游泳,由于游泳馆没有营业,大家到了一个偏僻的水塘游泳。下午 2 点多,由于对环境不熟悉,小旭不慎滑倒,李鸣鹤见状和另一位小伙伴立即前去施救,一个人在前面拉,李鸣鹤在小旭身后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鸣鹤跌落到深达 4、5 米的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而小旭却被成功救出。公安、消防官兵和村民一同在水塘搜索到午夜,才从水塘中将李鸣鹤打捞上岸,年仅 12 岁的李鸣鹤不幸溺亡。

  孩子为了救人不幸溺亡后,让李家人气愤的事情发生了,村里传出了“ 闲话” :有人说,李鸣鹤是自己在玩的时候滑倒在水里的。李家人认为闲话的来源不是别人,而是被救儿童小旭的父母。同时李家人对小旭的父母不主动上门慰问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没参加的做法很不满,因此,李鸣鹤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小旭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对不起,我们的道歉太迟了!” 小旭的父母哭着说 “ 悔恨万分 ”。他们说,事发第二天去过李家一次,但是因为当时李家人都沉浸在丧子的悲痛中,没有和他们说上话,他们只得回家。此后想着能有中间人来说和说和,还担心对方会索要他们难以承受的赔偿,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

  在诉状中,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周屯村委会和王庄煤矿,李家人认为,周屯村委会是水塘的实际使用人,理应负有管理责任;而王庄煤矿的采煤生产是造成这个危险水塘产生的直接原因,煤矿不仅没有消除危险,反而在长达 20 多年的时间里对塌陷地区不管不问,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鸣鹤为真实姓名,其他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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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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