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6月11日)从江苏省卫计委获悉,《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由江苏省疾控中心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任何药品集中采购。
“不良记录”如何评判?《方案》强调,对生产企业在疫苗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入围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疫苗、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标产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产品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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