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浦口区的汪某第一次酒驾被查后不吸取教训,视法律为儿戏,在儿子订婚当天,竟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结果又一次进了看守所。
近日,下午1点多,南京浦口交警大队汤泉中队民警在汤泉街道银泉西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男子汪某驾驶摩托车路过此处,因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带回中队检测,经呼气检测,汪某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比对时,竟然发现汪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也没有牌照、没有交强险,而且汪某曾于2014年3月17日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7天。
随后,民警询问汪某:“你之前已经被拘留过了,怎么还不吸取教训,还敢喝酒驾车?”汪某低下头,惭愧地说:“哎!儿子今天订婚,家里有客人,我中午陪亲家客人喝了几两酒,因为晚上还缺点小东西,我一高兴就忘了酒后不能驾车了。心想我就骑车上街买个东西就回来,哪知道就给你们逮到了……”
汪某因无摩托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同时所驾驶车辆无交强险,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762元 。警方真情提示: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切莫视法律为儿戏,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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