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保法》实施 江苏法院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大幅增长

2016年06月03日 11:29:00 | 作者:苏院轩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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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二个环境日,今天,6月3日,荔枝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15件,审结118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700件、民事案件146件、行政案件669件; 2016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597件,审结430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85件、民事案件116件、行政案件296件。2015年、2016年1-5月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大幅增长。

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惩戒力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镇江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的娄底盛鸿公司等走私废物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案件,也是全国涉案数量最大的走私高炉灰、高炉渣等固体废物案,法院依法对3个犯罪单位分别判处50万-250万罚金、对7名犯罪个人分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主犯何某某判处有期10年,是我省同类案件中判决的最高刑期,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徐州云龙法院一审、徐州中院二审的田某某、厉某某污染环境案,系公安部督办的全国最大的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案,涉案危险废物量达13500余吨,30余名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支持依法追究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以经济手段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行为。

无锡中院对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工业废渣交给他人处理,导致大量危险废物被倾倒的某材料股份公司判处罚金五百万元;徐州新沂法院在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购买废盐酸清洗石头,造成周边农田污染的李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赔偿环境修复费用损失73664元,并迅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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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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