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5月31日)上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刑事案件审理。
被告人从某,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上海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被告人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12月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从某在本市建邺区楠溪江西街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倒车时,因操作疏忽,不慎将正在工地内保洁的被害人王某撞倒,致其颅脑损伤合并胸腔闭合性损伤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从某得知他人报警,遂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从某所在的上海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10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从某表示谅解。
参与旁听审理的人大代表在听完审理后,就案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与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进行充分沟通,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记者将保持关注并追踪报道。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