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5月31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最新公布的《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拟规定南京市“见义勇为模范”可享市级劳模待遇,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
条例所指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英雄”。区人民政府对事迹较为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授予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被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的见义勇为人员同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在教育优待方面,这一条例拟规定,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该条例,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三十分投档;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五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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