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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30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发布会。
1987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少年犯办案组以来,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走过近30个春秋;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挽救了一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年龄、品格、人身危险性、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并设定一定义务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考察期结束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并综合评判,如表现良好积极履行义务,将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项制度是2013年刑诉法修订后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轻缓化处理与有效帮教的一项新制度,也是法律专门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
追塑这项制度的起源,与南京检察机关也有一定渊源。早在2003年,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探索尝试,开创性办理全国首例“暂缓不起诉”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报道,可以说“暂缓不起诉”就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前身。
近几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不断摸索、创新实践,针对新刑诉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试行)》、《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试行)》等多项机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法规范了全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重点涉及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八个未成年人多发的常见罪名。在此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未检承办人秉承“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综合利用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干预、刑事和解等多项特殊制度,合理延长或缩短附条件考察期。截止2016年一季度,已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18人,占受案人数比17.6%,总人数和占比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开展各类帮教422人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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