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凌晨2时,南京交警二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周翌带领民警郭伟、吴凯南等在辖区龙蟠中路查处酒驾,在执勤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驾车轨迹可疑,民警迅速将前方车辆拦停。
驾驶员见状准备开门弃车逃跑,民警郭伟及时上前堵住一侧车门警告驾驶员立刻停止这一行为,让其立即熄火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垂头丧气下车并承认自己晚饭时喝了酒,驾照也没带,以为凌晨两点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了可谁知还是被“逮个正着”。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9.3毫克已涉嫌醉驾。后驾驶员被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检测。因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醉酒后驾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与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
就在民警执行扣车处罚时,该驾驶员向交警表示,这辆车是公司的车,明天公司还需要用这辆车办很多事,恳求民警同意他换自己的私家车接受处罚。被民警严辞拒绝,民警向该驾驶员表示,违法行为的处罚需要严格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绝不可以非法篡改。
民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按照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醉驾将不仅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要面临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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