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6日18时40分许,南京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到警情,一男子称自己的一挎包丢失在东环服务区,其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自己的诸多证件。当班民警黄周全接到警情后立即驾车赶往东环服务区。
由于男子自己也记不清是将包具体丢在什么地方了,所以民警只有根据其所阐述的在服务区内到过的地方挨个寻找。从加油站、洗手间、到便利店,通过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以及失主的描述,民警最后确定了包极有可能是丢在了服务区内失主曾就餐的快餐店。果然民警在快餐店内通过向工作人员询问,得知确有工作人员在收拾餐座时捡到一挎包,随后在快餐店前台民警见到了工作人员所捡到的包,与报警失主描述的包一样。
民警当面清点了包内物品,有现金九千九百余元,内有银行卡多张、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随后将包带回大队,对捡到挎包拾金不昧的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晚上20时许,失主余先生来到南京高速二大队,民警确认了其身份后,将物品归还,经余先生清点包内物品未有丢失,余先生向民警以及拾金不昧的快餐店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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