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高速违停 受查处跪地求饶

2016年05月16日 10:51:00 | 作者:远干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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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上午,南京高速二大队民警在绕城公路查处了一起驾驶员为逃避电子警察曝光,在高速公路上违停并掰弯号牌企图逃避处罚,最终对其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记2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对此驾驶员后悔不已,痛苦跪地求饶,但为时已晚。

  5月12日10时20分许,民警在绕城公路巡逻至东环服务区路段时,发现一辆外地货车停在行车道内,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前方不远处就有一处外地货车闯禁区电子曝光探头,民警判定该车很有可能故意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想在号牌上“动手脚”逃避曝光,随即民警将警车靠边并下车检查情况,该车发现警车后紧急开动,准备驶离,被民警拦下。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号牌被驾驶员故意掰弯,后3位数字都故意遮挡,驾驶员下车后立即将被掰弯的号牌恢复原状,殊不知民警执法记录仪已将全部违法过程摄录。在民警告知其故意污损号牌按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后,驾驶员傻了眼,顿时大声痛苦,下跪求饶,表示自己也是一时糊涂,想逃避曝光没想到处罚这么严重。最终,民警对其存在的故意污损号牌违法行为处以200元记12分、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违法停车处以200元记6分、闯禁区违法处以100元记3分,3起违法行为,合并处罚500元记21分,因驾驶员驾照已满12分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对于这样的处罚,驾驶员后悔不已。

  法规链接:

  1、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九)项,处以200元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根据《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根据《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以100元记3分;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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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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