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逐一过堂审理” 公用企业收费乱象

2016年05月06日 16:37: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谈玮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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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垄断市场,格式条款“霸气外露”; 公共交通行业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殡葬行业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针对公用企业收费乱想。从本月起,江苏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剑指那些占有垄断地位而又不想“接地气”的公用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4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014件,其中垄断案件3件,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56件,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案件517件。

  然而,一些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仍十分突出,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垄断市场,格式条款“霸气外露”,很多经营者、消费者囿于其强势地位只能“忍气吞声”。 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些公用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吴永才: “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消费者对水电气行业的诟病由来已久。

  吴永才: “比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指出,现行的共用行业所用的文本合同,本身就存在一些“自我保护”的不公平规定。而且多是新《新法》实施以前的,与《消法》的规定有很多冲突之处。比如居民供水合同:

  “前段时间住建部门提出一个观点,认为我们所提的格式条款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的一个90年的示范文本。但这个示范文本仅仅是针对供水企业和商户,它明确了民用供水不在其内。第二,现在也有部分供水企业提出,我们的这个格式合同实在各地工商部门备案的。我们认为,这些合同都是在新《消法》出台之前制定的。而且供水企业不能以向管理部门备案了就一定的是合理有效的。下一步,我们针对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我们省消协也会亲自约谈。”

  常有一些消费者反映,殡葬行业从骨灰盒到墓地再到服务,由于公众缺乏议价权,殡葬行业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以至于让民众生出“死不起”的感慨!吴永才表示,这次对于殡葬行业领域的整治也是一大重点:

  “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已经印发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公告全社会来监督、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整改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从 7月1日起,将逐一对照、过堂审理。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12315;省局举报电话:025-83309857、8330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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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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